提要:熟悉台湾政治操纵司法的人,都会认为特侦组在开创台湾司法的历史,把涉嫌贪污的陈水扁扣上手铐,是谱写“中国人政权历史的新一页”。而陈水扁作为政党轮替上台的第一位“总统”,也将是台湾史上最大的贪渎犯,他的最后贡献恐怕就在于留待“有用之身”,作为台湾的民主化、法制化的标本,以警示后人。
2008年12月12日,轰动全球的台湾地区前“总统”陈水扁家族弊案侦查终结。台检方特侦组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将陈水扁等14人提起公诉,并请法院给予陈水扁从重量刑。这也意味着,前第一家族的弊案正式进入司法审判阶段。
令人不解的是,12月13日,台湾特侦组以陈水扁面对重罪为由向法官申请继续羁押他,台北地方法院却以陈水扁侦查中都到庭,且身为卸任“元首”,应无逃亡之虞,认为无羁押必要,予以当庭释放,但是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法官也认为,陈水扁在审判中遵期到庭,即足以担保案件的后续审理。
创记录的案件
根据台湾地区的法律,陈水扁案到现在还没有完全结束。因为还要三审定验,而且除了首波起诉的案子外,“二次金改”等案子,仍然继续在侦破当中。
有人担心,陈水扁可能利用其“自由身”,动用他手头的政治资源,影响政情,左右弊案继续侦查与审理的进程。(剩余268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