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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区别及互鉴

  1.什么是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两种不同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同时也有着一定的联系。在现实生活中,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两种决策机制出现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应该充分发扬民主的场合,却压制民主、个人独断,家长制的作风盛行。而在该行政首长负责的时候,又不敢负责、无人负责,延误了决策时机。而且,在发生错位的地方,往往既贯彻不好民主集中制,也贯彻不好行政首长负责制。纠正这种错位,当然先要从认识上正本清源,正确解析这两种决策机制的关系。

  党委制,完整地说,是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决定,而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这是党委制的实质和根本。所谓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就党委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其他的日常工作,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与支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必须同时兼顾而不可有所偏废。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在政府工作及其他行政领域中,由政府首长行政主管全权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剩余44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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