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纪录片对数字特技的拒斥情绪
对于电影,数字特技是普通电影特技的深化和延伸。关于电影特技,艾拉—克尼斯基伯格的《电影大词典》是这样定义的:“所有运用特殊技术手段实现的影像或影像部分,它经常通过特殊摄影技术和洗印程序实现,或者把特殊被摄物放置在正常拍摄的摄影机前。”显然,当时对电影特技的理解还只是简单地停留在技术层面上。
到了数字特技这一高级电影特技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撼人的宏大,是有了数字特技后电影的宏大,也是数字特技本身的宏大:数字特技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它正在引领着一股巨大的电影创作潮流。电影评论家马丁·贝克名之曰“效果美学”——“追求技术的魔力似乎成为了至高无上的目标、一种运用新技术创造叙事影像效果的偏见。”
可具体到纪录片,情况就很不一样了。在人们的一般观念中,数字特技跟纪录片就扯不上太大关系了。当然,这一观念中的纪录片是狭义层面上的纪录片。本文无意对纪录片的外延和内涵作任何苛刻的限定,我们讨论的纪录片应该属于宽泛意义上的纪录片。正如首次使用“纪录片”一词的英国纪录大师格里尔逊所说,“我们把一切摄自自然素材的影片都归入纪录片的范畴”。(剩余450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