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另一封信是写给刘少奇个人的。他在信中说:“如各同志同意开全会,于你的报告稿宣读完毕后,似宜接着宣读你已有准备的自我批评稿,两稿各有一小时左右即够。自我批评稿宜扼要,有三四千字即可,内容宜适当,不可承认并非错误者为错误。如可能,请一并电告我一阅。”
2月6日,七届四中全会开幕,刘少奇主持了这次会议,并受毛泽东的委托,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2月10日,刘少奇又带头向全会做了自我批评:“多年来,我在中央工作,在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之下,我是执行了中央的正确路线和尽力去完成中央托付给我的工作的。但是,我在过去一个时期的工作中表现了一些缺点并犯了一些错误,我想利用中央全会这个机会,来加以检讨,并对某些问题略加说明。”
在自我批评中,刘少奇除对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已经谈过的关于生产合作互助组、“半工人阶级”的提法、如何对待富农党员等问题又做了一次检讨和情况说明外,还对建国初期负责全国总工会的工作、解放战争后期土地改革工作中一些“左”的做法、1943年延安审干期间发生的一些问题、1946年关于“和平民主新阶段”的提法以及1949年天津视察时的一些讲话也做了检讨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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