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大陆关于环境权的讨论已历经了25年。虽然学者们似乎观点迥异,但是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理论倾向,即“对号入座的理路”。这种“对号入座的理路”在特定时空下确实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广阔的时空内就不再精准。本文试图整合各种关于环境权属性的观点,建构一种不同于“对号入座的理路”的“综合的理路”。环境权应是由不同权利形态的权利组成的权利群,是由不同权利样式因素构成的权利束。当下中国环境立法应当确认公民的环境救济权,检察机关的环境公诉权和非政府环境组织请求行政救济和诉诸司法的权利。
关键词:权利;环境权;对号入座的理路;综合的理路
中图分类号:D9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3—0136—07
关于环境权的权利形态,我国学者于20世纪80年代初将环境权定位为法律权利;90年代,又有学者将环境权的权利形态定位为人权、应有权利和基本权利;21世纪初,有学者认为环境权本质上是一种习惯权利,或者认为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虽然学者们似乎观点迥异、各成一脉,但在他们的观点背后似乎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的理论倾向,即“对号入座的理路”,追求一个惟一正确答案的逻辑。(剩余231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