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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药物的地位与合理用药

  [摘要]阐述了中国基本药物的法律地位、可获得性,规范合理用药。探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方法和途径,提出中国今后全面推行该政策的措施与对策。为国家建立与完善基本药物政策提供建议。

  [关键词]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政策;地位;合理用

  [中图分类号]R92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3(a)-095-03

  制订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是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倡导下,在全世界广泛开展的。我国政府积极响应WHO的倡导,为加强药品使用和生产供应的宏观调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从1979年就开始国家基本药物的制订工作。1992年,为配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促进合理用药,我国政府决定制定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2年1月,WHO将基本药物定义为:能优先满足人们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是按照一定的遴选原则,经过认真筛选确定的、数量有限的药物我国的基本药物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应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1 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法律地位

  1997年1月15口,我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发展与改革的决定》,首次以文件形式表明“国家建立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质优价廉的药品,制订鼓励生产、流通的政策”具有划时代意义。(剩余21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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