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没有财产权就不能保护社会财富、资源和劳动”的“财产权的效率观点”,是个抽掉了人力产权这一产权本质内核的壳命题。财产权的效率以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充分实现为前提。而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充分实现基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和人力产权所有者对其人力产权运用的把握和认知。历史证明,唯有排除凭借生产资料私人垄断实现对他人剥削可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劳动大众的权益并提供人力产权权能得以充分实现的基本条件。全盘私有化产权改革倾向不具有任何历史必然性,私有产权神话有诱导中国落入“和平演变”陷阱的危险。
关键词:人力产权;权能;权益;财产权;效率
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7)02—0025—06
《再论财产权利》是针对“物权法被搁置”而发表[1],而《物权法》(草案)即将第七次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再加上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有关精神的贯彻和《再论财产权利》涉及到神化私有产权问题,可以说,对《再论财产权利》以及其“财产权的效率观点”作进一步探讨,似具有非同一般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就《再论财产权利》同周为民教授商榷的背景原因
2006年“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剩余217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