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到期档案开放工作不仅要看开放档案的总量,更要关注到期档案的实际开放率,认真执行到期仍不宜开放档案的上报审批制度,减少各级档案馆在这项工作中的随意性。
关键词:档案馆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率实际开放率
本文以国家档案局编制的《中国档案年鉴》,以及相关权威统计数字为依据,对档案馆开放档案业务情况作一些定量分析。
1、档案馆接收与开放档案的法定时限
1.1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1.2档案馆开放档案的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剩余165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