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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

 罗宾:在文书档案管理中,有的单位把上级部门的批复放前面,本单位的请示放后面装订为一件。而外单位来文和本单位相应的复文一般还是分为两件管理的吧?是不是也可以把本单位的复文放前面,外单位的来文放后面装订为一件呢?请问请示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

  一井水:请示批复,来函、复函既适合本单位请示、去函,外单位批复、复函;也适合外单位请示、来函。本单位批复和复函。均作为一件保存。  沧海:一井水先生所说从理论上讲是行得通的,但在实际当中。将请示批复、来函与复函作为一件管理保存的恐怕大多是请示单位、来函单位;至于批复单位、复函单位,将请示批复、来函与复函作为一件管理保存的恐怕风毛麟角!

  濮档人:俺见到的情况恰恰相反,有一个单位,几乎所有的请示都是关于设备与经费方面的,都差不多列为短期(10年或30年)保管。问他们批了没,回答有的批了,有的没有。但批复文件很少或者说几乎没有,就是比较重要的人事方面的批复也大多以通知形式发文:另外一个权力单位。多以批复单位、复函单位出现,却大多是将请示批复、来函与复函作为一件管理保存的。 一井水:请示批复的保管期限要根据内容而定,肯定不都是永久保管的。(剩余21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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