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知足确有足乐处,但许多时候倒是常乐于不知足,即知足未必常乐。
———摘自死缓犯人曾莉华的日记
序言
1996年11月18日,我坐在广东省检察院招待所的503房间里,面前的桌上、床上、椅子上放满了一本本案件档案,每一卷档案的封面上都醒目地写着“曾莉华”的名字。还有一堆一堆有关曾莉华的各类材料:一部分曾莉华个人历史档案;曾莉华密密麻麻写满17页纸的“自白书”;曾莉华的几本日记;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甚至还有当年曾莉华去报恩寺抽的签以及不少曾莉华春风得意之时拍的照片,这些照片真实地记录了曾莉华最辉煌的一段历史。
我足不出户,整整阅读了4天。一个立体的、有血有肉的与事前在我脑海中留下并不相同的曾莉华的形象浮现在我的面前。
于是,我开始了为时两年的艰辛的采访写作……
第一次直接接触曾莉华的材料是1996年的11月,那时候,轰动一时的曾莉华特大受贿案已经审结,曾莉华已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关在韶关监狱里。
1998年元旦前的一天,我去上班。在报社门口,收发室小蔡交给我一叠刚收到的新年贺卡,其中有一封一下吸引了我。(剩余301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