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今年初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Currency Comptroller,即OCC)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始于去年2月的对其客户周强等的诉讼案,可能不会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参见《财经》2002年2月5日号《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发生了什么》)。
今年7月11日,讼案有了初步结果。根据纽约南区法院陪审团的裁决,原告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获胜,有望获赔1.05亿美元。如果能够兑现,这个数字会远高于今年初中行因两国金融监管机构罚款所遭受的总计2000万美元的损失。
当然,事情不会那么简单。去年7月,周强已因资产被冻结宣布破产,中行纽约分行究竟能从冻结资产中得到多少赔款尚不得而知。而对中国银行来说,此次起诉获胜的含义或超出了赔款本身,恰如当初OCC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的意味也远超出罚款本身。
7月下旬,《财经》在纽约分别采访纽约中行诉周强案的几名主要知情人,研究相关案卷,并与OCC发言人取得联系,对整个事件有了比较完整的了解。
周强事件是OCC处罚的主要原因
今年初OCC公布对纽约中行的处罚之后,并未公布被处罚的主要事件详情,仅称该分行的不当行为主要是“向分行前管理层某些人员有个人关系的客户们”提供了优惠,招致“纽约分行重大损失”。(剩余251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