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人之初,性本善。诗人说:人生的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走对了,你即使一生平平淡淡,却也平安幸福;走错了,你则将悔恨千古遗臭万年!做“好人”还是当“坏人”,它们之间都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全国A级通缉犯张显光,从穷苦孩子到成为背负数条命案的抢劫犯和亡命之徒,其间走过的道路,所经历的一切,读来既惊心动魄又让人无限感慨。张显光的人生悲剧,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2006年11月9日,轰动国内外的沈阳“2003.1.18”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主犯、现年41岁的张显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4个半小时的公开审理,审判长终于敲响了法槌,恶贯满盈的张显光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2月1日上午9时25分,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万忠宣布:“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令,现将被告人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就在张显光从羁押室被押上警车之前,极富人性化的法官特意问道:“张显光,你还有没有什么遗言?”
沉默了几秒钟,张显光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我没有啥可说的……”
这句话,是张显光唯一的一句话,也是他罪恶一生的最后一句话。(剩余25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