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实践历史,回顾起来主要有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60年代,该阶段的标志性成果是1955年3月发布的由苏联专家米留申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部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活动中所形成的标准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简短一览表(草案)》;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该阶段的标志性成果是1987年4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三个阶段是21世纪初至现在,该阶段的标志性成果是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回顾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历史,可以使我们通过总结历史经验,了解我国所走过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实践道路,揭示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体系,提供可资参考的思想和理论。
第一阶段的主要经验和成就
从建国之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我国成功地编制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部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活动中所形成的标准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简短一览表(草案)》(以下简称《一览表》)。该阶段的主要经验和成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了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基本结构。(剩余270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