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是市场经济社会重要的民商法之一。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关系的合理框架应是“融合互动性和矛盾冲突性”。通过什么途径和措施构建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关系的合理框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公司章程;公司法;合理框架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08)02-117-06
公司是一种享有充分自主权、自治权的自我独立意志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特性的社团法人。公司自治是公司作为私法主体的本性,公司自治必然以法治社会为基础。“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暴力和欺诈就成为人人相互为战状态下的两种主要“美德”了。公司自治源于私法自治。私法自治始终是支撑现代民商法的基础。“基于民法的本质特征,民法最基本的理念是私法自治原则。私法自治,指个人依其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同时也意味着社会的经济活动原则上不是通过国家而是由当事人自由竞争来调节和左右。”私法自治使私人成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成者。(剩余228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