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至今已经两年了。两年来,各级各部门通过加强宣传、举办培训、组织检查、强化执法等,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各级政府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建、依法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保障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和各项规定在不少地方、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安全生产法》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及作用领域的全面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其贯彻实施的总体成效也还不尽如人意。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尽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尽配套,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仍然较差,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仍较为淡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素质还太不适应执法要求外,《安全生产法》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内在缺陷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法》存在的不足和内在缺陷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客观的分析,为将来进行《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与完善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剩余4567字)